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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享受其他流动人口的纳税人可以叠加享受“六税两费”减免优惠吗?

发布时间:2023-04-12

全因,环保部推出新一批“财税讲堂”系列课程,为企业主计费人集中解读实施新的各种类型纳税支持措施。本期课程由环保部遗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刘宜历任讲坛,解读小微企业“六税两费”交纳措施。今日,我们一齐学习:已独享其他优惠措施的企业主可以叠加独享“六税两费”交纳优惠吗?

答案是肯定的。根据国家机关10号日前和财税总局3号日前的有关规范,所得税在在企业主、小型微利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已依法独享其他优惠措施的,可叠加独享本次交纳优惠。在独享优惠的顺序上,是先独享其他优惠,先独享“六税两费”交纳优惠。从前适用比例交纳或征税交纳的,本次交纳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先交纳税额后的税款。

举个例子来说,自已和企事业单位私人住房的房产税原优惠措施是减按4%额度征收,如果某省确定的所得税在在企业主房产税减征比例为50%,措施叠加独享后,可在减按4%额度征收的思路先减征一半,即实际按2%的额度征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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